一、 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 房产抵押贷款指南
1、 房产抵押所指的房产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或个人名下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房产权属须明确无争议,并处于未抵押状态。
2、 用于抵押的房产可以是借款人自有的,也可以是担保人所有的。
3、 抵押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人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抵押人是企业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4)如须委托经办人办理抵押手续,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委托代理书。
4、借款人、抵押人、房屋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在江宁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三、设备抵押贷款指南
1、 办理设备抵押的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设备不得抵押。
3、用于抵押的设备可以是借款人自有的,也可是担保人所有的。
4、抵押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发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如须委托经办人办理抵押手续,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委托代理书。
5、借款人、抵押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在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四、车辆抵押贷款指南
1、车辆抵押贷款所指的车辆是南京市内个人及公司名下的各种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况良好。
2、用于抵押的车辆为个人名下的,车主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南京本市居民或外省市人员(必须在南京有固定工作及固定住所的人员);用于抵押的车辆为企业名下的,车主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3、有下列情况的车辆不能用于抵押:
(1)已设置抵押的。
(2)法院已查封或有未决债务的。
(3)有重大交通事故或违章记录的。
4、抵押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发票、购置附加税完税凭证;
(2)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抵押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
(4)如须委托经办人办理抵押手续,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委托代理书。
5、借款人、抵押人应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在江宁区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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