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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

   1、质押贷款
       借款人以权利或动产作为质押物获取的贷款。可用于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
   2、抵押贷款
      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获取的贷款。抵押物通常包括房产、设备、车辆、船舶等。
   3、保证贷款
        借款人以具有稳定收入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获取的贷款。保证人通常包括公务员、教师、医生、银行职员和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管理人员等;保证人也可以是企业等法人机构。
   4、信用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仅凭信用获取的贷款。
   5、商铺贷
      商铺贷是我公司以借款人的商铺经营权作质押,在2-3个工作日发放贷款,以满足借款人经营周转需求的新型、快捷的信贷产品。
   6、商户联保贷款
       由若干个商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而获得的贷款。
   7、组合担保业务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相组合而获取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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